一、“咕咕嘎嘎”的创作来源与作者情况
1. 形象起源与原始创作者
“咕咕嘎嘎”最初是《明日方舟:终末地》玩家用AI生成的企鹅形象,融合了美剧台词、游戏角色等多重元素。
2026年2月19日,B站UP主“贱兔死顺盖”发布AI生成的Q版企鹅服女管理员形象,并主动开放二创授权,该形象随后在网络上迅速爆火,衍生出大量二创作品。
该形象还融合了《BanG Dream! MyGO!!!!!》中高松灯的元素,属于多重元素混合的跨界产物。
2. 原创作者的版权主张尝试与放弃
今年年初,“咕咕嘎嘎”的一位原始创作者曾尝试主张商业版权,但被网友喷惨了,最终放弃。
创作者之所以放弃,是因为该形象本身就是AI生成加二创的产物,网友认为“你也是二创/AI,凭啥收费”。
二、字节跳动登记著作权的具体操作
1. 登记事实
2026年7月初,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字节跳动子公司)集中登记了“咕咕嘎嘎”“刀盾狗”“香蕉猫”“耄耋猫”“鸽子摇”“绿头鱼”等数十个网络热门表情包的美术著作权。
登记行为本身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查,形式审查通过。
2. 登记前的关联操作
“咕咕嘎嘎”形象在抖音平台曾被封禁近3个月,恰好在登记著作权后“解禁”并高调官宣入驻,同时初始形象再度可直接生成。
这一“先限流封杀→再官宣入驻→最后确权收割”的时间线引发公众强烈质疑。
三、作者申请版权情况的核心争议
1. 著作权登记的法律形式合规性
我国的著作权登记是自愿登记制,版权中心只做形式审查,不查是否真原创。
字节跳动提交的是自己“画的2D+3D图”,从程序上看登记行为本身不违法。
法律只保护独创性表达,不保护“梗的创意”;但字节登记的是和全网流传几乎一模一样的2D+3D形象,属于实质性抄袭争议。
2. 原创作者与二创作者的权益冲突
该形象是网友集体二创、AI生成的公共乐趣,本质上是全民共创的互联网文化资产。
原始创作者已放弃版权主张,但字节跳动的登记被认为“把全网共创的meme私有化”,属于数字圈地运动。
网友担心:以后普通人发个表情包、剪个二创都会被字节的版权约束,二创自由空间被压缩。
3. 类比案例与前车之鉴
此前“企鹅女管理的出处 贱兔死顺盖”曾用AI生成形象出圈后申请著作权,想向贩卖周边的商家收10%版权费,被骂后最终放弃版权并道歉。
这种“被公众喷到放弃”的前例,与字节如今大张旗鼓登记形成鲜明对比。
四、字节跳动登记背后的真实意图
1. AI训练合规化
字节跳动推出的AI视频生成模型Seedance等需要大量梗图素材进行训练,登记著作权后等于“版权干净”,可避免被原作者起诉侵权(原作者维权上法院费时费力,甚至不在国内)。
这种“先确权、后使用”的模式能降低AI训练的法律风险。
2. 内容护城河与商业化变现
以后在抖音/头条用这些梗做二创、表情包、短视频,理论上要受字节版权约束,形成排他性内容生态。
确定权利归属后,可进行授权、周边开发、广告联名分成,把网友玩出来的梗变成平台直接赚钱的IP。
3. 防御性注册可能性
也有分析认为字节此举是为防止其他公司起诉抖音AI特效侵权,属于防御性注册,并非要独占这些IP。
但官方至今未对此事以及背后原因进行任何公开说明。
五、法律与行业层面的深层问题
1. 著作权登记制度存在漏洞
我国著作权自愿登记只做形式审查,不核查申请者是否为真正原创。
字节提交的是“自己画的图”,版权中心100%给予登记,但登记合法不代表权属合法。
这种制度使得大厂能够批量“抢注”网络公共文化资产。
2. 网络meme的权利归属无法定标准
谁才是这些meme的拥有者?是第一个创作的人?第一个上传的人?第一次展示该梗的平台?还是谁先注册算谁的?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答案。
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但meme的创意本身不受保护,字节登记的是具体的2D/3D美术表达,而非梗的创意。
3. 公众关切与舆论风向
多数网友认为字节是“版权土匪”,把公共领域的集体创作直接私有化。
有人指出迪士尼虽然被喷,但迪士尼的版权都是自身原创投入;字节是直接从公共领域“抢”走。
反对者认为互联网的生命力在于开放共创,不应被大厂的版权围墙扼杀。
六、当前事件进展
截至2026年7月5日,字节跳动官方尚未就此次著作权登记的原因和意图发表公开说明。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公开显示相关登记信息,但登记本身不等于天然拥有版权,后续若出现原作者或权利人发起异议/诉讼,字节的权属合法性将面临实质挑战。
网友已开始向版权保护机构举报,但非原作者无法直接申请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