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给予对方的财物能要求返还吗?

法律分析

感情应当是美好的,而非牟利的工具。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花费要分情形讨论:

情形一:恋爱双方对给付的财物有明确约定。在这种情形下,一般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比如,男方在恋爱期间转账女方10万元,双方有明确的借款协议、借条或在聊天记录中表示这笔钱为借款。分手时,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10万元。再比如,女方在恋爱期间转账男方6万元,倘若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为女方委托男方代为保管,分手时,女方也可主张要求男方返还6万元。

情形二:给予的财物为彩礼。彩礼一般是以结婚为目的,订婚时男方家庭送给女方家庭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或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此外,婚前给付高额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予以支持。对于彩礼问题的处理,根据双方最终的实现结果来确定是否返还,符合公平原则。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以退还为宜。

情形三:给予的财物为赠与。在恋爱纪念日、生日等特定节日,给对方发送“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或者赠送精心挑选的礼物,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图源:十二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婚前财产怎么界定?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

现实中,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的情况比较普遍,一直是年轻人关注的焦点问题。小司为大家梳理出以下三种情形:

婚前买房:双方登记结婚以前一方取得的财产。这里的“取得”,比较典型的是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

▲图源:办公室

婚后买房:首先要适用法定的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再依照例外情形来认定是否为夫或妻一方所有。

▲图源:办公室

父母参与出资买房:夫妻一方或双方父母对不动产房屋存在出资和参与共同还贷的。

▲图源:办公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未婚同居生了娃,娃的权利有保障吗?

法律分析

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父母均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父母也不会因其子女为非婚生而减少或降低其抚养责任。

如果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可以就孩子抚养问题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进行协商。如双方分手时未作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通常情况下,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孩子应由哪方直接抚养以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作出认定。

▲图源:蜡笔小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等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图源:为你钟情

“520”

提醒着我们

任何时候,别舍弃掉我们保持「爱的能力」的东西

恋爱时

请大家保持理智

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此外,“人间清醒”与“恋爱脑”从来不是对立面

我们始终能从那些历久弥新的故事中

找到爱的希望感

祝愿每个有情人终成眷属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